开放式基金披露的信息有哪些?

 

开放式基金需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披露的内容一般为:(1)招募说明书:基金获准设立并开始募集时,基金发起人(一般是基金管理公司)将公告招募说明书。(2)定期报告:基金定期报告一般包括半年报告、年度报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净值公告及公开说明书。(3)临时公告: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对基金持有人权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基金管理人将进行临时公告。开放式基金的信息披露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如《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此外,基金的信息披露文本一般还将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查阅。